民事起诉书

原告:姜英瑞
(地址隐去)
刘朝华
(地址隐去)
原告委托代理人:谢阳
单位: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12室
被告:王菲
(地址隐去)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及原告和被告签署的协议内容,对原告之女姜岩(已故)的财产继承分割予以判决。判决姜岩住房公积金帐户(52406.8元)和社保帐户(24945.86元)内的金额归原告所有。
事实和理由
原告育有女儿姜岩,被告系原告之女姜岩的丈夫,原告之女姜岩于2007年 12月29日于北京市朝阳区远洋天地68号楼自杀身亡。姜岩生前与被告无子女。
2008年1月19日,原告与被告就姜岩名下的财产分割达成了书面协议。其中规定姜岩名下社会保险帐户中的财产、银行存款全部归原告所有,并规定原告需要从有关机构取出姜岩名下财产时,乙方必须予以协助配合。但其后,被告拒不履行该协议,拒绝提供协助,被告作为姜岩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因其不提供积极配合,致使原告无法从有关部门将姜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财产取出。包括住房公积金帐户内52406.8元和社保帐户内共24945.86元。
鉴于被告拒不履行配合义务,原告请求法院根据协议内容判决分割姜岩名下财产,使原告可直接持法院判决领取姜岩的财产。

原告:
附证据
1、《协议》
2、《死亡证明》

判决书扫描件

Author

152 Replies to “起诉 & 判决”

  1. 婚外情导致妻子死亡这是个人隐私吗?这是家务事吗?害死人是家务事?混蛋逻辑,照这样,杀人犯也不能在媒体上播放,也不能在全国通辑?否则就侵犯了他们的个人隐私,笑话,丢人,你们不会判案子的话就滚一边去

  2. 网站陈述事实是对的,这样老百姓才会相信网络,让陈述事实的网站给杀人犯赔精神损失,法官们你们的脑子是不是进水了?你们还嫌三鹿在世界上丢人丢的不够吗?你们在继续丢,无耻

  3. 我是学法学的,一直在关注JY事件的进展。虽然该案赔偿损失数额不多,但判决侵权就是被告输案。不出意料的是,某法院的判决一贯惊世骇俗,前几年的物业案件“破门而入堵被窝”执行已名垂青史。

    个人意见,“北飞的候鸟”网站只是客观的描述了一下事实,并未提及王菲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无关内容。另我不解的是,当事人的真实姓名也是隐私?不能出现在网站上?请法院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部法律之规定。若不能解释,让“北飞的候鸟”承担侵权责任就是枉法裁决。

    请张先生一定上诉!虽然,基于现实,二审判决也未必尽如人意。

    我跟JY是同龄,对其红颜早逝却不得安息深表遗憾;对基于现在的法律环境,陈世美和小三潇洒快活却不得通奸罪入狱深表无奈。

  4. 这个判决结果是意外也是意料,但是它一定不改变大家心理对这件事情的认知!我支持张上诉,一定上诉,最好在明年人大会前再来一次讨论,争取重新立法.
    另外,我们也做再失败的准备.不是要赔5000块吗,我们凡是支持张的网友每人捐一个一角硬币,咱就抬着这沉重的硬币给那个渣,这个主意咋样?

  5. 希望WF能正视自己的过错——尽管一切已经无法挽回……
    希望WF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用自己的余生为犯下的罪孽赎罪……
    姜岩姐,有太多太多太多的话想对你说
    但无论如何都不能把你拉回来了……
    欲哭却无泪
    或许只能阿Q一点地去想——
    你只是比我们这些年龄相仿的人们早了一点去另一个世界安家了……
    ……
    放心吧,我们都会默默地为你祈祷,为你祝福
    还有……天冷了,你要多添衣啊……
    你永远不会孤单上路
    ……
    Marshall @ GZ

  6. 明白为什么要让你删除姜红姐姐写的三篇文章!
    婚外情只是一句简单批评就可以了吗??

    既然判定婚外情存在,那也该让WF道歉!!!!!

  7. 看了这个新闻发布会!http://www.chinacourt.org/zhibo/zhibo.php?zhibo_id=924

    不明白为什么要让你删除姜红姐姐写的三篇文章! 不过我已作了保存,你先也保存下来以为纪念吧!

    WF是不是盯着你的BK在挑刺呢.

    我相信那些法官也都认真读了网站和这里所有的文章.

    无论你上诉与否,我们都永远支持你!

    婚外情只是一句简单批评就可以了吗??

    既然判定婚外情存在,那也该让WF道歉!!!!!

  8. 道德约束不了它,法律惩罚不了它,只能指望老天来收拾他!OMG,从小被党教育做唯物主义者,现在没办法,只能靠天了。
    姜岩,安息吧!这里的一切纷纷扰扰都与你无关了,你确实是解脱了!姜家父母及姜红你们好好保重!公道已在我们心中。

  9. 怎么会这样呢?婚姻法为什么没惩罚措施呢。就一个批评有什么用啊。

  10. 姜岩真不该离去,应该活着去谴责他,用法律的手段去敲打他,实际也是去拯救他,他是一个失去灵魂的人….但毕竟你爱过他。所以,你真的不该撒手而去….而应该用唾弃、谴责和法律制裁去拯救这个失去灵魂的人….人有选择的权利,但他不该不反省自己,不努力挽回,不从中协调,甚至都不去抚慰….而是戴着虚假的面具投入一段新的恋情…..这样的人,谁会和他共同生活、共事或者真正相恋呢?诅咒这个懦弱、虚伪和不配称之为男人的人。

  11. 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他就是凶手。
    有人赢了,全中国的人都知道:它撒谎。

  12. 有人以为胜诉就可以“清清白白”做人?
    可惜,他永远没有机会了。他不配!
    感谢他的起诉,更多的人知道了这件事情。
    公道自在人心。辛普森也赢了。全世界的人认为它就是凶手!

  13. 法律实在是亟待完善!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无法说判决是错的,但不合情理——这个判决是失败的。它会让各种各样道德尽丧的人有恃无恐,让很多处在懵懂中的更年轻的人不知所从。
    难道我们的民族真的就“进步”到了可以对婚姻家庭不负责任,只管不顾廉耻寻求所谓“刺激”,受伤害的人却就是拿它没办法地步了吗?
    试想,如果不是网友们的行动,法律会出面干涉王菲的不道德吗?当然不会。
    那么法律的存在对于内向柔弱的人群有什么意义呢?
    王菲说它的无耻被几家网站曝光了,因此,它受到了伤害,于是法律保护了它。那么,姜岩是被王菲的无耻伤害致死,法律是否可以也为姜岩的亲人做些什么?!

  14. 首先,我认为中国的法官太没水平。虽然现在是河蟹压倒一切,但是这件事里,WF家不占一点道理,你就一定事事要站在人民对立面?暴民,小心下次暴你的狗头。
    其次,WF家真是很垃圾,我等下也要找电话开骂,这事看了上火。
    还有就是这个北飞的候鸟,什么眼光这样的男人你也能看上,也算你活该了。不过还算有种,拼个鱼死网破的,没有忍气吞声。

  15. 今天早上看的节目,第一次来到这里声援!你们是正义的一群人,支持你们!法官傻了还是咋的?这种案例我们国家的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是摸着石头过河,这个不怪他们。不错,这个案子确实牵扯到了个人隐私,但是你们只是一个虚拟的平台,是现代化通讯的一种工具。我们国家是言论自由的一个国家,就像这种败类街头巷尾的人都在议论,认识的他的人也在谈论此人、此事,照这样说的话岂不是社区、街道等等负责人都要被判有罪?!谁要他们没有尽到责任,让别人在管辖范围内谈论这些隐私呢?!犯罪嫌疑人用电话联系策划犯罪,是不是要把通讯公司也要定罪呢?
    如果说是网站监查不利,那么给网站提供空间的有没有责任呢?网络运营商有没有责任呢?

  16. SUN
    December 19th, 2008 at 11:54 am

    我觉得判决合法,合情,合理!WF犯法了吗?没有!没有犯法为什么要得到惩罚??相反你们这些人利用网络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已经触犯到了法律,应该得到惩罚的是你们!!~~~~

    *************************************************************

    WF怎么没犯法?触犯婚姻法了知道吗?难道婚姻法不是法吗?只不过婚姻法没有惩罚性条例罢了!没有惩罚性条例不代表WF不该受罚!!!都把人给逼死了难道不该受罚么?你爸要是把你妈逼死了,你还拍手称快是不是啊,脑残!

  17. 昨夜,媒体上的一纸判决,让我辗转反侧,难以入睡。
    荒唐的结果,早在意料之中。法律并非万能,好在道德的审判,才刚刚开庭。但,这又有什么意义!北飞的候鸟啊,想起你,便让我如物哽咽在喉,欲哭无泪!想那二十四楼的纵身一跃,跌落的是你的身体,灵魂却得到了自在和解脱。可你要知道,有多少人的心灵,被你所缠绕。正象你在博客中写的那样,这是个华丽而肮脏的世界。绚丽的奢华,赤裸的欲望,有多少人能在滚滚红尘中,保持着一份操守?!也许,你真的原本就不属于这个世界,你的心,纯洁得就像个天使。就连抗争,也那么脆弱而无力,绝望地只知道伤害自己。
    两颗心走到一起,是多么的不容易。将情感保持住一份恒久的热力,需要的努力,也许是要更多得多。而呵护的结果,却取决于双方,更何况,爱情,永远都是个不等式。我们期盼幸福,但为了幸福,我们做了多少努力?获得它,我们需要真诚、宽容、理解、信任、、、、、、更重要的,也许是应该坚持到底。可又有多少人为真爱等待?也许是一步之遥,结果是相距千里。珍惜它,我们需要的是点点滴滴最最平凡的关注,但这需要更加加倍的付出,而不是一味的索取。要知道,幸福就象是花朵的美丽。
    北飞的候鸟,你让我总是在想,幸福,到底是怎样的一个距离?它到底离我们每个人有多远?

  18. 我觉得判决合法,合情,合理!WF犯法了吗?没有!没有犯法为什么要得到惩罚??相反你们这些人利用网络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已经触犯到了法律,应该得到惩罚的是你们!!~~~~

  19. 判决合法,但是不合情,不合理。这个社会不能这样偏袒这种人渣。大家有义务让这个人渣被社会唾弃。如果不是网络暴力,大家想想,这个人渣会受到什么惩罚?我觉得这个不是网络暴力,是网络侠客。

  20. 我们这样做好不好,请公布一个帐号,每个觉得判罚不公的人都往里面打一块钱,只能是一块。我们就要看看到底全国有多少人觉得那个SB不应该受到惩罚

  21. 昨天的新闻看的我相当愤慨,妈的,什么叫网络暴力?对某些不分青红皂白、被人恶意挑唆的人肉搜索我也不赞成,但JY的爸爸、姐姐表现出的悲痛、忍让却让人觉得完全的真情流露,我真的很想把WF和他的律师人道毁灭

  22. 那个至今没脸露面的“男人”竟然还有勇气对头镜头说:他的婚姻是一堵本已有裂痕的墙,第三者不过是一张纸,这张纸无意中撞破了那堵墙,不是纸的错。真不感相信,一个正常的无愧于是人的人能说出这样的话来……汗……。那堵被称作“墙”的“墙”,曾几何时不是你们两个共同建立起来的?又被你无情的摧毁……那个被称作“纸”的“纸”,又何尝不是你一手建立起来妄图来替代那堵“墙”的?原本的“墙”已被你无情的推倒,从泥里来,还归泥里去,变成了一捧土……那张“脆弱”的纸,会不会成为你围城的“墙”,如果是,那将成为你坟墓的基石……当这座坟墓最终挺立起来的时候,我们将举杯相庆……

    祝姜家二老元旦、新年快乐!!!祝好人一生平安!!!
    善恶到头终有报……

  23. 我是今天才看到中央台的报导后才知道这个事的,真为那个WF能被称为“男人”而感到羞愧…… 所谓的“网络暴力”一案竟然使北飞的候鸟等两个网站赔偿那个“垃圾”共计8000元人民币,深感不齿;如果真的存在“网络暴力”的话,我希望手中的不是“笔”而是“大阻”……

  24. 昨天晚上知道了消息,只能说,K再上诉是对的. 这判决也太XXOO了,现在各大网络都在争相报道张茆的新闻,是否张茆也可以站出来起诉各个网站侵权,因为各种关于她的消息也影响到了她的私生活,而且张茆也确实是她的真名?! 这么看来,网络还有什么言论自由,还有什么相对传统媒体而言具有的优势呢? 在信息高速发展传播的今天,北京的法院居然判出了这么逆天的结果…. 这里就像是一个K和姜红姐姐共同的博客,不设权限让所有喜欢姜岩的人来这浏览留言而已,是否在网上连写点自己生活中遇到的事情,也必须要以假名代替? 如果K从头到尾写的不是王菲,而是王F,转贴过来的照片在眼睛那涂一条细细的黑线,即使是骂他可怜,骂他是只会苟活在父母羽翼下的可怜虫,甚至骂他是龟孙子王八蛋全家死绝生儿子没屁眼,是不是都不会构成侵权?!

    我不想以后在自己的公开空间上写生活点滴,都要以ABCDEFG来代替:今天我看了王B起诉案的判决,非常替K不值,感觉北京SX法院的判决十分逆天…OMG,我没侵权吧!

  25. WF名誉案败诉是预知中的。接下来对硬着脖子违心违天命的人道个歉,也算是对他另类的拯救。在周年纪念日里,唯有Chris, 她家人们, 好友们, 热心人因之所有的爱,而得到恒久的祝福。sleeping sun里的solar sea确实是个美妙的地方。我常听的歌是colours of the wind. 充满候鸟羽毛间的会是感动。大家圣诞快乐,新年好。

  26. 看了刚才中央电视台的判决。
    法律为什么不保护弱者?要让第三者和负心汉胜诉!?

  27. 张先生,请问这个帐号还能用吗?网友们打算尽一点心意,凑出给某人的赔偿款。主要是想表达一下抗议。

    二.由于很多有意向认养绿地的朋友不在北京,因此为了方便整个认养计划的进行,特设立集体认养绿地基金帐号,并委托张乐奕(Kamus)对此帐号进行统一管理。
    支付宝帐号:kamusis@gmail.com
    支付宝帐号申请汇款指南
    Paypal帐号:kamusis@gmail.com
    Paypal帐号申请汇款指南

  28. 我刚从电视上看了新闻 “

    无论最后怎样 我觉得 是个男人 就不该让自己的女人伤心
    就算是曾经做错了` 也应该去弥补 而像王菲那样的人 说他是男人 简直是丢死男人的脸了。。。

  29. 判决不是下来了么,赔偿几千块钱而已,如果需要,我相信别说几千,几万咱们大家都愿意凑齐。这个伪君子也得到了惩罚了不是么,什么人格?名誉?隐私?看见没?一个畜生的人格也就值几千块钱,法院这么判的,WF,你不觉得这是在讽刺你么?拿着这几千块钱,找你的DF去罗马度假吧~~~~~

  30. 北京的法院还不如上海的有正义公平呢,丢人啊.中国你腐化堕落的快到国民党统治时期了

  31. 前妻在电视节目中大叹婚姻不幸,前夫及父母觉得颜面尽失,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这位公开“家丑”的丁女士以及节目频道所属传媒公司告上法庭。上海市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倾诉内容不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真人秀不构成侵权

  32. 侵犯隐私权还是谴责婚外恋?–死亡博客 公羊孤竹
    06.14 11:55
    返回群论坛

    “不说再见,向我的朋友们。向这个华丽又肮脏的世界。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安静的,孤独的等待。”2007年12月29日深夜23:00,31岁的白领丽人姜岩从24楼纵身一跃,自杀身亡。
        
        非正常的死亡总会引来关注。这颗美丽的生命为什么要选择这条不归路?这些都记载在她最后2个月的博客里。原来,姜岩与王菲是2002年通过网恋认识的,2006年2月年登记结婚。2007年国庆节丈夫王菲随单位组织去意大利旅游。2006年10月21日,姜岩发现了王菲与他同事东方的在意大利罗马的亲密合影。在姜岩的追问下,王菲承认和东方的婚外恋,并提出离婚。忍受不了丈夫的背叛带给自己的屈辱,姜岩选择了自杀。先是吞了300颗安眠药,被抢救过来后,又从24楼纵身一跃,自杀身亡。她把自己的坎坷历程写在加密博客里,自杀前,把密码告诉了好友,由好友公布了这些死亡博客。
      一经公布,马上在网络世界引起轩然大波。被天涯网、大旗网等多家网站刊登。引起网友的公愤。愤怒的网友去了通过人肉搜索公布了王菲的个人信息。知道了王菲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后,有网友不停地干预和骚扰王菲的生活,以发泄自己的义愤。于是王菲的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王菲于是以“侵犯自己名誉权和隐私权”为由起诉了网站。
      
      
      对于妻子的自杀,王菲有没有过错,他应该以怎么样的方式来承担这个过错,是否可以界定为王菲逼死了妻子,对于这种逼死妻子的行为,法律该怎么样来制裁。他人有没有权利对王菲的行为予以道德谴责和声讨,这种谴责和声讨应该以怎么样的方式来进行?目前在这个方面的立法是个空白。
        
        忠诚是婚姻的内核。但我们的《婚姻法》却没有对背叛婚姻作任何的处罚性规定。就是说,背叛婚姻是无需付出任何代价的。不会得到任何法律制裁的。但,我们的道德规则我们的文化传统我们的公序良俗,我们内心的良知要求对背叛作出制裁。法律没有作这个方面的规定,就使得法律和道德无法有效衔接。无法在这个领域内让正义得到伸张。无法使义愤得到宣泄。按照我国《婚姻法》,当一方背叛婚姻之时,另一方除了离婚就没有任何的办法了。而离婚只能够使得背叛者得到解脱,使得忠诚者更加痛苦和无助。如果我们的法律规定“一方背叛配偶而致使配偶自杀者,背叛者将承担刑事责任。”那么,王菲已经在监狱里了,网民们就无需再愤怒了。
        
        
        由于法律制裁的缺失,网民以最直接的方式来宣泄他们的义愤。他们在王菲的住处喷漆“逼死良妻”等标语。
        
        当网民知道了姜岩自杀源于丈夫婚外恋的时候,是否可以公开王菲的个人信息,以便对他的背叛行为进行谴责、声讨和挞伐。这种谴责、声讨和挞伐的界限在哪里?喷漆之类的行为是否越过了界限。网民的谴责权等同于其他的公民,公民以一定的语言和行为对一个事件发表自己的态度的权利的界限在哪里?
        一个事件是否属于公共事件,在于民心。四川赈灾属于公共事件,而虐猫事件也属于公共事件。因为都触动了普通人的心弦。法律没有规定“与自己无关的事件就不得发表言论”。
        
        难道忠诚者死了白死吗?对于忠诚者的死亡,难道背叛者无需承担任何的责任吗?网民通过自发的方式让背叛者感受一下痛苦和难受错了吗?这个加给背叛者的“痛苦和难受”的界限在哪里呢?显然是不能允许他们义愤到处死王菲的程度的。
      
      那么,到底网站有没有侵犯王菲的“名誉权、隐私权”呢?如果王菲真的有了婚外恋,网友有没有权利议论这个事情,网站有没有权利刊登这个事情呢?有没有权利公布王菲的个人信息呢?许多人把个人信息印在名片里,并向客户和潜在客户发布名片,以便给自己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王菲就职于广告行业。应该也印行过名片。也就是说,作为广告人的王菲是可以公布的,是没有隐私的。王菲的个人信息都是向他的广告客户和潜在客户公开的。就是说,作为广告人的王菲没有隐私,王菲并不反对将他的个人信息告知于他的广告客户。
      
      网络公布了王菲的信息,也就是印在他广告名片上的信息,但他不是作为广告人受到关注的,而是作为“婚外恋者”受到关注的。于是我们发现,王菲作为广告人的个人信息是可以公开的,而作为婚外恋者的王菲的个人信息就成了隐私了。
      
      换句话说,“任何一个对该人不利的言论都是不得发布的”,都是他人不得议论的。
      
      我们知道,字典里有卑鄙、下贱、无耻等贬义性形容词,将这些形容词加在任何人的身上,都会给该人带来“名誉损失”,没有人希望别人说他的卑鄙者、下贱者、无耻者,但我们常常会根据某人的行为,给该人贴上卑鄙、下贱、无耻的记号。用卑鄙、无耻、下贱来形容某人。按照我们的价值标准,一个婚外恋者,一个逼死了妻子的婚外恋者,一个逼死了妻子后,在妻子还没有下葬期间,就与新欢亲昵说笑的婚外恋者。是符合与我国传统文化价值所定义的“卑鄙无耻下贱”的标准的,于是网友把卑鄙无耻下贱的标签贴到了这个婚外恋者的身上。这么贴标签自然会给这个婚外恋者带来痛苦、伤害和尴尬。
      那么,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呢?婚外恋行为是受到道德谴责而不受法律制裁的行为。到底是婚外恋行为不能被谴责呢,对婚外恋者的谴责就构成了对婚外恋者的伤害呢?婚外恋属于婚外恋者的个人隐私,不能被任何人谈论,还是“婚外恋者受到谴责是婚外恋者自作自受,责任由他自己承担”?婚外恋是否属于言论的禁区?
      
      如果婚外恋者不被谴责,实际上就是对婚外恋行为的默许和纵容!结婚证就成了一张毫无约束力的废纸!婚姻制度形同虚设!山盟海誓皆为虚言!婚姻让人不寒而栗,因为那个向你发誓白头偕老的人,明天就可以跟你说再见!而且法律也支持他这么做。婚姻制度丝毫不能给人带来保障感!
      
      我们若生活在这样的世界上,从24楼纵身一跃应该是一个明知的抉择了!

  33. 什么时候才能真正的结束呢,这样持续的时间越长,对岩的家人伤害就越大,这真是我们大家不愿看到的,但又不想让WF等人就这样的逃脱了,唉,很矛盾!

  34. 夜深人静的时候,来看看,从来没关注过WF,因为不屑,所以无视,可是却总是会想起你,心里的交流,你懂我懂,同样的放弃,你做得轰轰烈烈,而我选择消声灭迹。一年了,可好。如果有一天我们相见,一定抱抱。

  35. http://www.gscn.com.cn/Get/shehui/084509213273641_80.htm前妻上电视曝家丑成被告 前夫诉其侵犯名誉权

    http://www.gscn.com.cn 2008-4-5 9:20:59 字体: 【大 中 小】 [添加到收藏夹]

      前妻在电视节目中大叹婚姻不幸,前夫及父母觉得颜面尽失,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这位公开“家丑”的丁女士以及节目频道所属传媒公司告上法庭。上海市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倾诉内容不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真人秀不构成侵权

  36. 我们不愿意相信中国是个不讲法的国家

    我们不愿意看到把人活活逼死还可以得意忘形的群体

    我们不敢想象之后还会有多少冤死都无法顺利下葬的姜岩的出现

    为了需求公正的结果我愿意成为这样的 “网络暴民”!

    作者: 219.145.1.* 2008-6-4 22:03   回复此发言

    望山水
    December 14th, 2008 at 11:18 pm

    楼主说得好!!我当时气得也是手都哆嗦了!
    改革开放以来,咱们的经济没有发达到一定程度,道德却败坏的比哪个国家都快。
    看了昨天的死亡日记,我第一痛恨的是那个恬不知耻的律师,婚外恋确实不违法,那就让那个律师的媳妇给他猛戴绿帽子吧,反正不违法
    真是感叹啊,这世界什么人都有啊,心灵腌臜

    作者: 222.134.112.* 2008-5-30 22:46   回复此发言

    ——————————————————————————–

    10 回复:死亡日记 叫人心痛
    好帖子 顶起来
    我喜欢LZ说的:如果说这个是网络暴力的话!!那我真的支持网络暴力!!

    世道真是变了啊!在我为四川灾区人民落泪同情的时候我又看到了这样的新闻 真是太不是滋味了 老天你瞎了眼啊 叫那么多善良无辜的孩子死去,却叫这样的人渣活着!!!!
    真遗憾 死的为什么不是那两个畜生

    望山水
    December 14th, 2008 at 11:15 pm

    作者: 124.117.12.* 2008-5-30 19:07   回复此发言

    ——————————————————————————–

    2 死亡日记 叫人心痛
    我是真不信 法院能判人渣胜诉!!如果没有网络!如果没有人肉搜索!那么在没有网络的时候 JY这样的女子不就默默无闻的走了!!也许N年以后能象古代传奇似的 出现一个 节烈女人的故事!!!!但是现在是通讯发达的21世纪!!!!我们就是不能对王菲 东方这样的人做出什么法律上的制裁!!最起码我们可以拿出我们仅有的良知 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上对他进行道德的审判!!!既然一样是审判 为什么不能有他们的详细资料?既然是道德审判 我们没有法官 没有陪审员 有的都是来自五湖四海的人 为什么不能在网络这样的虚拟的法庭上去了解这个人渣的相关事实? 如果连网站和网络都不能真实的转载网民们的意见的话!!!那么这个网络还有意义吗?天理人伦道德还存在吗?
    最后我要说 我看了太多相关的帖子!!我坚持站在JY这一方!虽然我不否认JY爱的太执着了,爱上了一个这么个癞子!太不幸了!但是我相信 能让一个执着以至于付出生命的感情 是值得尊重的!!!也是值得敬佩的!一个人能把一个人 一件事情 一段感情看的比自己的生命都重要的话!!无论我们这些旁观者是不是赞同 是不是觉得她太傻 是不是在衡量值得不值得的同时 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尊重!!!!!!就象王菲无论你觉得你承受了多么大的舆论压力 承受多少委屈!!!对于一个为你付出了生命的女人和他的家人 你首先要做的就是跪下 承认:我错了!!!!!而律师也好 法庭也好 媒体也好 面对一个如此美丽却又凄凉的悲剧故事 你们首先要扪心自问一下:如果JY是你的女儿 你会怎么样来对待这件事情!!!!!
    想写的太多了!!我还特别希望 王菲你要有委屈 要有想说了 别藏着!我们可以一句不骂你的和你交流!!!!交流到你去自己判断你还是人不是人!!!!
    另外 王刚!好男人!我喜欢!不但演技实力!更重要是你心里有块温柔的地方能让我们看到!一个从事媒体的人 能说出倾向性的话 不是没有风险的 不然怎么那么多报道都是 或者 大概 可能!!!但是王刚 他按着自己对事物的判断说了!!好样的!!可惜地位太悬殊 没机会聊聊!
    也许 很短的一段时间以后 这件事情就会慢慢的被淡忘!逝者如烟,一切归于尘 归于土 活着的我们这些小人物也还要活着 那些人渣必定也在某个角落里喘着气!也许上天还有嘲弄!那些人渣比我们过的还好!但是每一个关注了这件事情!为这件事情流过泪 伤过心 气愤过的人们的记忆会永远永远留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的!!!!是不会被磨灭的!!!JY远在天堂却知道已经有这么多人知道她 ;为她惋惜;为她不平;成为她的兄弟姐妹了 她一定会衷心微笑的…我们期待这个微笑…

    望山水
    December 14th, 2008 at 11:14 pm

    死亡日记 叫人心痛
    天那 我昨天偶尔从电视上看到了这个新闻 然后今天才来网络上搜索 这个事情有什么好研究的 更本就没有争议的 不管JY的执着对不对 是不是太轻视生命了 最起码碰上这样的男人就是人生的一大悲哀!真是想不通 我也是有老公的人 我也不看重男权 也不说女人就很卑微!!!但是我实在没办法把人或者男人 这些人类比较神圣的字眼和哪个叫王菲的联系起来 尽管现在的社会 已经有太多灰色的黑色的东西叫人麻木不仁了 但是这件事情依然叫我震惊 因为你们是一起睡过7年的夫妻 古人最起码还有一句话 一夜夫妻百日恩 百年修得共枕眠!!!!你怎么能在出了这样的事情后 依然这么冷血 连最后一面都不见 连赔了那点10W元 都觉得亏?天那!现在的社会10W是多少 你也拿过万元工资吧 10W元不过是你不到一年的收入!
    用这么点去安慰下你的良心 你都嫌多 那你又怎么能怪网络上这么多恨不得挫你的骨 洋你灰呢? 我们只恨我们只能用指头敲打着键盘 用苍白而无助的语言 宣泄一下我们心中极大的愤慨!
    王菲!别说我要对你人生攻击 我只是实话实说!我看了你的照片!第一反映就是 哇这么难看的人也能有人这样的爱!在看你旁边的东方 哇 这么丑的女人也能挺起自己的胸去做小三!!说真的 我一直以为花心的男人必定有花心男人的优势!比如 长的帅点!比如 有钱了!比如有型点!最差也要有点酷或者气质什么的吧!结果看完你发现你还真什么都没有 就这么什么都没有的人 你也配辜负这么好的一个女人 也值得一个女人为你去死 为了你叫爱他的家人伤心 真叫我不解啊!还有小三 在我的记忆了 我总觉得要能做什么小三啊 二奶啊 最起码的有自信面对唾骂的自信源泉吧 比如 漂亮 在比如身材傲人 在比如聪明会来事 在看看这个小三!!!晕啊!怎么也是要什么没什么啊 说句不太恭敬的话 你的品位还不如芙蓉姐姐哦!
    世道真是变了啊!在我为四川灾区人民落泪同情的时候我又看到了这样的新闻 真是太不是滋味了 老天你瞎了眼啊 叫那么多善良无辜的孩子死去,却叫这样的人渣活着!!!!
    王菲啊 说你人渣你还真别不服气! 我们先不说你前面的感情纠葛!先不说 你没有结束一段感情就开始另一段感情的对错!最起码是个人他就不能象你这样去对待一个生命的消失!是个人他就不能不去看和他躺了7年一张床妻子的最后一面 是个人他就不能面对媒体去说 不应该由他一个人来承担一切!是个人他就不能 到现在还去想一分钱的问题!是个人就不该辩白任何一句话!而首先应该主动的对大家说:我错了!!!!对JY的家人跪下说:我错了 虽然一切不能挽回了 但是我会代替JY去孝顺你们的!!!但是你做到那点了?
    不错 就象你聘的哪个律师所说的!婚外情 小三 都是不违法的!!!也可以说 你的良心和大家长的不一样 所以 你没感到良心的谴责!!但是一条鲜活的生命的逝去 对你的胃口 对你的心情 对你那家那群东西!(我不能称他们为父母,对不起,因为父母 兄弟这些关于亲人的字眼用在他们家那群东西身上太刺眼了 我受不了 我怕我会因此使我这颗原本就没什么信仰的心 变的更加冰冷)都没一丝一毫的影响吗?要是有那么一点点的影响,你们还告什么告啊 无论最后那苍白的法律给了你什么样的判决,丝豪不会影响你手上永远都沾着一个人的鲜血!!!!
    年纪大点的朋友都记得 苗桥伟这个人吧 记得他和翁美玲的故事吧!!人家还没结婚呢!!!在翁美玲死后都葬以半梳 墓为:爱妻!!!就那样 香港媒体 舆论一片哗然 批驳 咒骂铺天盖地!!!现在这个人渣面对的是和自己一个床上躺了7年的女人!!!他的所作所为还不能叫人们在网络上痛骂吗?
    如果说这个是网络暴力的话!!那我真的支持网络暴力!!最起码能把那些骂了说了都不能唤回良知的人彻底摧毁!!!他不同家庭暴力和其他暴力!一个人再聪明 他所有的言辞能瞒的过上千上百的人的眼睛 但是他瞒不了网络上数以万计的网虫的心灵和智慧!这个也是我坚信JY用生命的所写的故事的真实性!!!!
    太生气了!气的都两手有点颤抖!!人怎么可以无耻这种耻地步!!!!!还是一个男人!!!!一家人怎么可以无良到如此地步!!!!!还是老少两代人!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