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3日下午13:30,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6号法庭,这个历时1年多的案子终于要开始二审。
祝愿有个好的结果。
Update@2009-7-14
庭审进行了一个多小时,庭审结束后,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但就调解具体内容仍在进一步协商中。
截止发稿时,法官仍进一步做双方调解工作,若双方难以达成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新华社报道全文链接
2009年7月13日下午13:30,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6号法庭,这个历时1年多的案子终于要开始二审。
祝愿有个好的结果。
Update@2009-7-14
庭审进行了一个多小时,庭审结束后,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但就调解具体内容仍在进一步协商中。
截止发稿时,法官仍进一步做双方调解工作,若双方难以达成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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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5/24 綠地該續費了吧
为纯情致哀
马上就两年了,时间过得很快,可是有些事情却过得很慢。有结果了吗?
《上邪》 汉乐府民歌
上邪!
我欲与君相知,
长命无绝衰。
山无陵,
江水为竭,
冬雷震震,
夏雨雪,
天地合,
乃敢与君绝!
看到这首诗,我无语
又来看你了,最近下雪了,很大,你那里下了么,要多保重啊
张乐奕,你真是一条汉子。姜岩有你这样的朋友,值了
“王菲的社会名誉与其言行相当,不存在被损害的情况” 我喜欢你的判定用语。无论怎样的私事,涉及到人命了就是社会事件
守护姜岩,这孩子真不值;向姜岩姐姐问好
“王菲的社会名誉与其言行相当,不存在被损害的情况” 我喜欢你的判定用语。无论怎样的私事,涉及到人命了就是社会实践。
不多说,支持你!
我来也是想告诉姜岩陈琳死了,同样在一个寒冷飘雪的冬天,同样从楼上纵身跃下,也许也是同样因为对感情的绝望,也许还有别的原因。。。这个只有当事人才说的清。留下了无数的惋惜。祝你们在天堂快乐。
没什么很想说的话, 只是一直记得你, 来看看.
今天来看你,只是想告诉你,“这华丽的世界”依然“肮脏”着。
著名歌手陈琳也走了,因为一样的原因,用你一样的方式。
不知说什么,只是想起一句话:“谁付出真情,谁就是天然的弱者。”
好好照顾陈琳,她也很惨!
为什么和那个人 调解呢???
非常关注二审的结果,不管结果是怎样。
我真希望有人对王XX某人说,你不给我们网友一个交代,我就给你一个交代。
从这结局来看,我们已经屈服了。
就像八国联军两万余人对就感对几亿中国人文化圆明园进行强抢一样。唉
明天就要放假了,来看看。
王菲不同意不道歉的调解方法,所以放弃调解了,等法院宣判吧,
想知道调解的结果
深深的怀恋,希望能唤醒某些人的社会良知,祝福JY在天堂里安好!
好久没来了,支持张乐奕!
违法背德行为不享有隐私权,其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当公民私权与社会公众知情权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社会利益而非个人私利。婚外情违背了公序良俗,社会公众有权知恶,故对真相的披露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有助于构建公序良俗。
人生最大的烦恼就是记性太好,但在生命中总会有一些人和事让人无法忘记.
居然梦到我去了远洋的房子里,见到JH,居然还看到了WF和那女的,WF瘦得像个猴儿,居然始终不敢以正面视人…………
愿天堂没有负心男人。
愿从今天开始,
无论发生什么,
我们用爱来关注人生,
愿你留下的不在是愤怒和不平,
让弯弯的笑脸永留我们心里.
结果呢?没音讯了呀?难道是调解了?
前两天整理IE收藏夹,很多链接被删掉了,犹豫了很久还是保留了这个链接,因为人太容易忘记,但是我不愿忘记。这个网站的存在,向世人展示这世上还有正义存在,永远支持JY,虽然不认同她结束生命的做法。永远支持kamus!
永远支持下去。
这个官司有点意思,自己干了不理智的事,却要求别人理智地对待自己.
自己不守夫道,不理智,被自己的欲望控制,忘记了自己的诺言,干出了丢人的事,这时您的理智去哪儿了?
后来遭到报应了,还不肯接受,却对报应说,要理智,问题出来了,您没干理智的事儿呀,从哪来理智的结果呢?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您播的乃是非的种子,是非是您自己叫来的呀,这不是您自己干的事吗?您想安静的生活,保有隐私,但您干的都是扬名立万的事儿,您这事别人干不出来呀!不出名?难那! 什么是隐私权?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现在是信息时代,是不是,坏事传全球.
隐,就是您得干事不张扬,虽然您的确没敢张扬,但太敢创意了,您就敢不顾伦常之道,就敢把中华民族这点儿传统都放在脚下,您真是创意无限哪,要不怎么会干广告,怎么会负责创意!
私,隐后有私,无隐怎么私,您是广告高手,电视台都点名了,能有私吗?
权,有隐私才谈得上权利,无隐私,怎么谈权呢?
公道自在人心,wf以及全家的所作所为自有天在看
jy亲人应该好好珍惜生活的每一天
无论结果。
她已离去,未说再见。
唯有祝愿她如今安然享受阳光白云,和脚下的泥土。
如果仍然维执原判,我心有不甘,与金钱无关。
希望就是痛苦的转身,让我们用心里的真诚等待,秋天的收获.
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触犯法律是要受到惩罚,而道德问题最多受到告诫。rule by law or rule of law,是个问题
现在只希望好人都有好报,坏人得到应有的结果
昨晚才读了“北飞的候鸟”网记,自己几乎是个网盲,因为在pps上看到“网络暴力”第一案二审的新闻,出于好奇,才关注,结果,昨晚,久久不能入眠,直到凌晨5点。
如果网民的这些正义的行为被认定为“暴力”的话,那么姜岩去世前王家人的那些电话短信,冷漠,是不是也可以作为证据起诉他们暴力谋杀呢?或者干脆起诉电信局。
法律开口说:怎么可以,明明是自杀。……
两个月前她是有想死的心,但最后毫无疑问是被一天天,一步步逼死的。
五年的相伴,在她装瞬即逝的坠落时,你可曾有一句撕心的呼喊。
不值.
让我们一起记住这个悲剧。
一直从事网络工作的我,可能从来不会关心网络其他的事情,只关心技术。但今天偶然在法制进行时的栏目看到关于姜岩的事情,内心真的很愤怒,继后看了相关的博客,感叹WF的懦弱,一个男人的无德,也感叹JY的选择,一个年轻、飞扬的生命就这样在24楼终结,只想通过留言表达对JY家人的慰问,对那个无德无知的男人的行为愤怒,还敢上诉,是不是男人!MD,对什么样的人,讲什么样的话!JY比我大一岁,我对JY姐姐寄去我对她的哀悼……
法律是什么?法律的制订是不是依据道德的基础?
法律应该是最坚硬最精确的利器,而不是象在菜市场里可以讨价还价,不是为达到一种平衡而和稀泥的工具。
上诉状写的非常好,有理有据,法院是觉得难判才希望调解的吧?
法律保护的是公民合法的权益,不应该被某些人以所谓隐私躲避大众的谴责和应承担的责任,违法背德行为不在受保护之列。
难道道德要凌驾法律之上吗?
北飞的候鸟,听说过相关的事情,支持你
祝愿有好的结果,期待着!
希望吧。
结果不变,那太让人失望啦。对于这次的人肉搜索,过程是理智的,结果是理想的。
无论什么结果,都已经不能影响我们的心情。唯有祝愿姜岩。平静释怀,享受阳光。
好运。
很久没来了,谢谢LY还在维护着这里,谢谢,让我这个陌生人突然就觉得好温暖……会有个怎样的结局,都不会影响我们的快乐了,我们要快乐
防民之口,甚于防水.
留名关注,但愿法官会考虑这件事情对中国伦理道德造成的影响,让那些负心汉没心没肺的人得到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