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书

原告:姜英瑞
(地址隐去)
刘朝华
(地址隐去)
原告委托代理人:谢阳
单位: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12室
被告:王菲
(地址隐去)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及原告和被告签署的协议内容,对原告之女姜岩(已故)的财产继承分割予以判决。判决姜岩住房公积金帐户(52406.8元)和社保帐户(24945.86元)内的金额归原告所有。
事实和理由
原告育有女儿姜岩,被告系原告之女姜岩的丈夫,原告之女姜岩于2007年 12月29日于北京市朝阳区远洋天地68号楼自杀身亡。姜岩生前与被告无子女。
2008年1月19日,原告与被告就姜岩名下的财产分割达成了书面协议。其中规定姜岩名下社会保险帐户中的财产、银行存款全部归原告所有,并规定原告需要从有关机构取出姜岩名下财产时,乙方必须予以协助配合。但其后,被告拒不履行该协议,拒绝提供协助,被告作为姜岩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因其不提供积极配合,致使原告无法从有关部门将姜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财产取出。包括住房公积金帐户内52406.8元和社保帐户内共24945.86元。
鉴于被告拒不履行配合义务,原告请求法院根据协议内容判决分割姜岩名下财产,使原告可直接持法院判决领取姜岩的财产。

原告:
附证据
1、《协议》
2、《死亡证明》

判决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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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Replies to “起诉 & 判决”

  1. 真是不要脸到极致的人,连这种钱都要贪,让人无语。。。真的很好奇wf他们家是怎么教育孩子的,估计父母也是不要脸的人,正所谓是上梁不正下梁歪,要是换做任何一个但凡有点良知的正常人,都会斥责自己的孩子。这家人真是将那句话发挥到了极致:人至贱则无敌,没有最贱,只有更贱~我想说他们家应该现在也后代了吧,如果没有,那是报应;如果有的话,估计以后没有人敢嫁给他或是娶了她,这种范贱可是有家族遗传的~希望法院能够强制执行,还姜姐姐爸妈一个公道~

  2. 汤姆牛
    January 13th, 2009 at 10:42 am

    中国的法律漏洞和破绽太大了,我们中华民族能成为并要成为一个伟大的民族是因为我们有“情,理,法”,法是放在最后的,优先考虑老百姓认定的“情,理”,这是我们作为优秀民族的特殊族情和国情。

    所以本人作为哈佛法学院的资深法学教授认定以上判决中上诉人张乐奕的上诉状非常地合情合理!中国不健全法系的法官和相关机构应该认真学习该诉状的精神,建立真正的河蟹社会才能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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